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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来源: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9/17 9:10:09

一: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答:(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差旅费补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标准没有具体的,企业自己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差旅费补贴标准。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直接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知识问答: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按季度填报信息有哪些新变化?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修订后的A类预缴申报表和B类预缴申报表均将“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三:企业组织旅游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答: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在内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物奖励也是所得的一部分,需要计个税。

四:向员工发放交通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答:(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给员工发放交通补贴,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员工私人车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没有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直接报销相关费用,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川省对私车公用的费用执行口径还是需要缴纳个税。、

五:个体工商户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吗?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以上就是漯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向员工发放用餐费是否需要扣缴个税相关知识干货了,如果有更多问题,可以在线留言,老师会尽快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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